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凉日报 2019-11-19 14:42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须向公众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庆桥防腐厂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平凉市泾川县泾明乡山底下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改项目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设备生产能力,技改后年生产规模为300万米防腐管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长庆油气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厂长

联系电话:18034610054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青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1778256177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委托→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分析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对项目方案分析及现场调查→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等→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背景;工程概况;工程分析;自然环境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2)您对当地的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生态)是否满意?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4)您比较关心施工期的哪些环境影响因素?

(5)您比较关心运营期的哪些环境影响因素?

(6)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7)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各界人士对此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各界人士对此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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