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兰州晚报 2019-11-14 00:35 大字

13日记者获悉,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1.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队在查处“村霸”朱某某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崆峒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常瑞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薛红霞被诫勉,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泾川县公安局高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村霸”何某某等人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梁小鹏、杜东锋、杨旭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灵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十字派出所在办理贾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王涛、薛剑锋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孔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崇信县锦屏镇政府干部、于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军、农村党员于虎军涉恶问题。于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虎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建军、于虎军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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