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法院审理首例涉恶案
本报泾川讯 近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王某滨、蒋某峰、何某、胡某铭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在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泾川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滨、蒋某峰、何某、胡某铭时分时合,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多次作案,社会影响较大,已形成稳定的恶势力团伙。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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