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漏网之鱼”投案自首 碑林警方跨省将其押回 碑林法院昨公开审判
本报讯(记者樊华)6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安某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漏网成员,被告人马某某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来自浙江建工集团西安分公司以及辖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社区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
2018年7月12日,安某、段某、樊某某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一案已在碑林法院公审判决并交付执行,但该团伙漏网成员马某某一直负案在逃。该案作为碑林法院发现、审查、确认,并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首起判决的涉黑恶案件,碑林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审理后,碑林法院多次督促检察、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团伙漏网成员加紧追逃。
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马某某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巨大的压力和威慑,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之下向其原籍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碑林分局迅疾前往将其押回并侦查审讯。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马某某与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团伙,由被告人马某某在本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并用手机传递信息,其他人在酒吧门口等候饮酒后从该酒吧出来并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害人,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饮酒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敲诈钱财。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参与该团伙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次,敲诈数额10000余元,并故意碰撞造成被害人车损,后一直潜逃,直至2019年4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最后,法官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凌厉攻势,要放弃幻想,不要心存侥幸,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碑林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贯彻各项工作要求,出重拳、下重手,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断扩大专项斗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辖区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政策感召,极大地震慑了涉黑恶犯罪分子,提高了人民群众与黑恶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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