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平凉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一)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实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首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甘肃站,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点击“我知道了”和“确定”后进入下一页面,再点击“联络员备案”,进入下一页面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待登记机关备案审核。
(二)登录公示
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甘肃站,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点击“我知道了”和“确定”后进入下一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凭备案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登录后,点击“登录”,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
三、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1.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也可以向属地工商所(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4.信息公示联络员和手机号码应该保持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原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5.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信息公示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登记窗口进行电话咨询。
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 8296021;崆峒区窗口电话:8616133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电话:8296343
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科电话:8626366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电话:3324209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注册股电话:5998271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股电话:6121034
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股电话:5933236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法规信用监管股电话:6612096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电话:2586785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8440403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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