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开展全市涉河在建工程及碍洪突出问题整治督导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涉河工程管理和河道环境整治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防洪安全隐患。4月7日~8日,市水务局对崆峒、华亭、灵台、崇信4县(市、区)河道在建工程、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及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先后现场检查了崆峒区花所段泾河河道平整、树木清理,达溪河灵台县新集水库至工业园区段跨河输水管道埋设、S28线黑河特大桥,崇信县新安煤矿运煤廊道、S28线跨汭河4座大桥、河道林木清理,华亭市S28线跨策底河石堡子立交桥、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涉河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防洪隐患进行了现场交办,并对涉河在建工程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督查组要求,各涉河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依规抓好涉河工程施工建设,落实工程批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弃渣,严禁在河道内设置沉淀池、泥浆池,严禁向河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废弃物,汛期前必须清通河道行洪断面,确保今年汛期行洪和施工安全。要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尽快整改清理河道乱放设备、乱堆渣土、乱挖泥浆池及未按防洪评价批复施工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县(市、区)水务部门要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备案,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度汛预案,加强涉河建设工程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要跟进验收,同时要督促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县(市、区)河长办要加强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推动不力、态度敷衍等问题,充分利用“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和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解决。
(撰稿:郑灵祥;审核:赵正鑫;编辑:向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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