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2名散布疫情谣言者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平凉日报 2020-01-28 22:05 大字

1月27日,记者从华亭市公安局获悉,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之际,平凉市群众李某某、张某某2人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1月26日,华亭市部分市民在微信群内或朋友圈发现,有网民发布涉及“肺炎疫情”等不当言论。华亭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立即展开工作,当日分别将李某某和张某某传唤至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1月25日17时许,华亭市居民李某某,在未辨别真伪的情况下用手机在其微信工作群内传播出“华亭出现第一例新冠心肺炎!!!”等字样的虚假信息,引起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同日,华亭市居民张某某下午17时40分许,在翻看丈夫手机微信群时,看到其微信工作群内发布了一条关于“华亭出现第一例新冠心肺炎”的消息,张某某在未辨别该消息真伪的情况下,用丈夫的手机将该消息转发至自己的微信,后又用自己的微信将该条消息转发至自己的“欢乐一家亲”微信群内,之后又用丈夫的微信将该消息转发至“欢乐一家亲”微信群内,造成该消息散布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经询问,李某某、张某某2人对自己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华亭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张某某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在此提醒

在众志诚城共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相关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一名公民都应从官方媒体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盲目发布、散播肺炎疫情谣言等不实信息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持续加大对传播、发布谣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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