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法院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29日上午,华亭市法院对被告人马某、马某轩、李某、于某、马某伟、米某凡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刑罚。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亭市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马某、马某轩二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被告人马某伟、米某凡,在一年之内时分时合实施犯罪6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轩夫妻二人经常与被告人李某、马某伟纠集在一起,马某伟又纠集于某入伙,在华亭市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且在民警执行公务时,马某暴力抗法,致使大量群众围观;实施的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的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行为确系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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