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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第四批)

市环保局 2017-11-14 18:14 大字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办〔2017〕16号)要求,现对省整改方案编号为第10号、第24号、第31号、第34号、第56号和第58号共六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0: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平凉中心城区PM10较2013年下降12%,PM2.5较2015年下降7.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2015年以来,每年都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时成立了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平凉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平凉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9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23个市直部门(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2016年平凉城区PM10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10微克/立方米,下降10.5%。2017年1-10月,平凉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78天,占监测天数的91.4%;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6.8%;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38.3%。

问题编号24: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55.9公里,平凉城区和6县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87%、83%;2020年底前,平凉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6县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完成情况: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全市新建污水收集管网59.22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率稳定提升,平凉中心城区敷设污水管网16.04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2%,6县城区敷设污水管网43.18公里,污水收集率达到85%。市政府制定了《平凉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今年以来,平凉城区敷设污水管网22条,改造道路雨污分流管网11条,对86个单位内部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分流。深入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目前全市已排查出246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80个,其余66个正在抓紧整治。加大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违法排污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题编号31:定西、武威、平凉、天水四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分别上升41.7%、37.8%、20.2%、17.9%,陇南、酒泉两市2016年二氧化硫浓度较2015年分别上升12%、7.1%。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平凉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上升20.2%,主要原因是2015年发生沙尘天气6次,特别是12月份全国大范围沙尘雾霾天气频发,由于输入性沙尘及雾霾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加之当年考核中没有剔除沙尘天气,致使平凉市和甘肃省当年PM10均不降反升。2016年,平凉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95微克/立方米下降10.5%,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限制86微克/立方米。2017年1-10月,平凉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78天,占监测天数的91.4%;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下降11.7%,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限值(7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73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6.8%。参照2015年、2016年两年同期PM10浓度变化规律,加之今年平凉城区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13台608蒸吨,预测2017年平凉城区PM10浓度可以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77微克/立方米目标值之内,比2015年和2016年明显下降。

问题编号34: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现有的55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灵台县城1台因计划2018年纳入集中供热并网关停外,其余54台全部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此问题涉及平凉市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55台,其中平凉中心城区(包括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4台,泾川县8台,灵台县4台,崇信县4台,华亭县15台,庄浪县7台,静宁县13台。截止11月中旬,已有54台全部完成关停或提标改造任务,其中通过集中供热并网关停的16台,实施脱硫除尘改造的38台,预留了烟气自动监测装置接口。剩余灵台县1台计划2018年县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拆除,市环保局专门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情况报告,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后原则同意。

问题编号56: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20年前,泾河、葫芦河流域重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泾河、葫芦河年度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Ⅲ类。2017年建成安口镇、新窑镇污水处理设施,威戎镇、什字镇、南湖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其余30个重点乡镇启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在加强已建成的4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基础上,建成7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启动其余24个重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灵台县独店镇、泾川县王村镇、静宁县古城镇3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华亭县安口镇、崇信县新窑镇、泾川县玉都镇、荔堡镇、窑店镇、高平镇、党原乡7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威戎镇、什字镇、南湖镇3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前期准备,年内可开工建设;其余22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灵台县什字镇、独店镇,庄浪县南湖镇、朱店镇和崇信县新窑镇等5个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泾川县高平镇、崇信县柏树镇等8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正在建设;泾川县玉都镇等9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崆峒区安国镇和崆峒镇计划2018年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站,依托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处理生活垃圾;其余11个重点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平凉工业园区、静宁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年底可建成。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静宁县采取“一个厂址、两套处理设施”的办法,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新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问题编号58: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全省18个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的饮用水源地,涉及平凉市6个,分别是崆峒区景家庄、华亭县刘家庄、崇信县新窑、泾川县杨柳湾、华亭县北河、静宁县五台山饮用水源地。崆峒区景家庄水源地、华亭县刘家庄水源地和崇信县新窑矿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已建成。泾川县杨柳湾水源地、华亭县北河水源地、静宁县五台山水源地由于长期停用或供水能力不足,已上报省政府取消水源地,10月份通过省环保厅现场核查。崆峒区对景家庄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停车场(含5个汽修门店)和2户农家乐全部拆除,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崇信县对城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7户居民进行了搬迁。经排查,华亭县刘家庄、崇信县新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全省有47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涉及平凉市5个,分别是灵台城区水源地(泾渗公路S202穿越),崇信城区、新窑矿区水源地(崇信至大湾岭公路X079穿越),静宁五台山、甘泉水源地(静庄公路S218旧线穿越)。目前,灵台县城区水源地保护区道路穿越问题已整改到位;静宁县五台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静庄公路(S218旧线,省道)和甘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渗渠、应急池、防撞柱、导流槽等防护设施已建成;崇信县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崇信至大湾岭公路(X079,县道)正在实施改道工程;崇信县新窑矿区水源地穿越道路附近的水井由于水资源枯竭已关闭,正在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划。

按照备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平凉中心城区已新建韩家沟水源地,完成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备用水源地的整改目标;6县县城中,静宁、崇信、华亭县已建成“双水源地”,泾川、灵台、庄浪备用水源地已开工建设。

二、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平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共5天。

受理部门:平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8225506

联系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公园路11号平凉市环境保护局

平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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