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张馨月 记者 梁波)2月25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团伙型的虚假诉讼涉案人员作出宣判,三名恶意串通,捏造虚假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共同出资60余万元参与投资失败,为挽回损失,二人伙同律师苟某某,捏造某投资公司拖欠职工周某某工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由某投资公司支付周某某工资、赔偿、利息等60余万元。后经检举揭发,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三人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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