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因车祸受损停运 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张玲 记者 唐万贵)近日,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并当庭兑现了案款。
5月11日,被告张某甲驾驶车牌为川DFF3××小型客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353国道撞上由原告张某乙正常驾驶的车牌为川W30N××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维修导致川W30N××小型客车停运64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176元,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乙将张某甲起诉至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凉山州会理县人员,路途遥远。为更好地解决案件,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案情,归纳争议焦点。经过法庭多次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缩小了争议,最终张某甲主动当庭兑现8000元的停运损失,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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