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借款 分手后要偿还

攀枝花日报 2021-09-09 05:14 大字

案情简介

李某与刘某二人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于2019年1月开始交往,2019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刘某以网络上流行的情侣段子为由,要求李某向其转账9999.9元,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刘某转款9999.9元,刘某模仿网红段子向李某微信出具了“借款9999.9元,分15年还清”的字据。随后,刘某以做生意、借朋友应急等需要钱为由,先后12次要求李某转钱,李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刘某转账95999元。后李某与刘某分手,李某要求刘某归还借款105998.9元,刘某认为其中部分转账为李某与其恋爱期间的赠与,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借款105998.9元。

审理结果

本案审理后,经盐边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与刘某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68000元,该款当庭给付30000元,剩余38000元于2023年1月27日前付清;二、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本案中,李某在与刘某恋爱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向刘某转账共计105998.9元。分手后,李某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转账流水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刘某返还相应款项。刘某认可收到李某陈述的上述所有转账款项,但主张除5000元转账系借款外,其余所转款项均系恋爱期间李某对刘某的赠与。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涉案款项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否为民间借贷款关系。

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向刘某转账共计12笔,其中有10笔转账,刘某在接收相应款项后均在微信中回复“过几天弄出来给你”“借你”等字样。在双方分手后,刘某主动让李某结算借款金额,后双方在微信中对涉案12笔转账进行了结算。同时,刘某在2019年9月3日、9月4日及2020年1月8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明确表示要出具借条,归还上述12笔借款。且刘某对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认可。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双方就款项105998.9元存在借贷合意,李某与刘某间形成借贷关系。考虑到本案双方曾系情侣关系,彼此都有付出,原被告双方也有调解的意愿,故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了一部分金额。 (盐边县人民法院 胡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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