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法制报 2020-11-17 00:36 大字

本报讯(何燚记者唐万贵)近日,盐边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到永兴镇向某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家事审判庭在受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后,原告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发布禁止令禁止被告彭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定吕某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事审判庭迅速作出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书,并于当事人申请后一小时送达案件的当事人。随后,家事审判庭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请求派出所和居委会协助监督执行,共同做好保护吕某某的人身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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