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盐边法检两院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当天,盐边县法院组织县检察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群众督促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在二滩库区开展该县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河流生态。
2017年至2019年,盐边县法院绿色法庭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案,涉案被告人均是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破坏渔业生态资源。在四起案件诉讼过程中,盐边县检察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经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上述四案的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自愿与盐边县检察院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盐边县法院依法出具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在法官、检察官及到场人员的监督下,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将价值10984.8元的鱼苗投放到二滩库区。随后,法官结合该四起案件以案说法,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宣传,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据悉,当天上午,盐边县检察院在渔门镇还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公益诉讼与你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检察官们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的方式,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传达关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此次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画册100余份,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办法500余份,鼓励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09举报电话、扫描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 代军 王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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