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7起医保骗保典型案
2019年1月至5月期间,丹巴县人民医院采用将实验室检查项目“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超标准多收费38元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12人次,涉及金额0.81万元。目前,医保部门已责令其整改,追回0.81万元并处违约金2.42万元。
2019年1月至5月,攀枝花市同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边县店通过串换药品、违规刷卡销售日用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0.23万元。医保部门已依规暂停攀枝花市同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边县店刷卡结算业务2个月,扣除年度考核10分,追回基金0.23万元并处违约金0.7万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眉山市花溪镇卫生院采取分解处方收取一般门诊诊疗费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471份处方,涉及金额2.47万元。目前,医保部门已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花溪镇卫生院限期整改,追回基金2.47万元并处违约金9.88万元。
2019年3月,泸州慈善路中医院利用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0.53万元。目前,已暂停泸州慈善路中医院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基金0.53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雅安市芦山华康医院利用伪造医疗文书、诱导住院、串换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34.89万元。医保部门暂停芦山华康医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基金34.89万元并处违约金37.53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2018年6月至9月,新开设的彭州港川医院利用伪造病历、诱导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12.16万元。医保部门解除彭州港川医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保定点,拒付违规医疗费用12.16万元、处违约金16.54万元。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彭州港川医院作出警告及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自贡市大安区参保人员郭某春、邹某某、杨某某等3人,采取虚构异地住院事实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4.06万元。事发后,郭某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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