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院查勘公益诉讼现场
本报讯(唐娟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中院环境资源庭会同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盐边县水利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盐边县惠民乡政府以及被告黄某某,前往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新桥组船房塘子河坝,共同踏勘该市首例由市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
该案中,被告黄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新桥组船房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进行出售,攀枝花市水利局受市检察院委托,对黄某违法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影响及损害意见出具函件,市检察院据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场踏勘时,攀枝花中院一行人详细询问并实地查看了被告黄某采砂的规模等情况,调查了采砂行为对鱼类、湿地、河岸线等两岸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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