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事局,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19〕2号)文件,经省人社厅同意,调剂失业保险基金在攀枝花市开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工作。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2019年稳岗补贴工作在统筹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承载能力,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按照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不含其他年度缴费)。
三、申报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2018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等)于3.90%。企业裁员率=年度参保企业裁员人数/年度末企业参保职工人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等不纳入企业裁员率计算范围)。
凡不符合国家、省和攀枝花市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给予稳岗补贴。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自愿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属就业局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异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向园区社事局申报初审后,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
(一)申报资料
1.《攀枝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审批程序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缴费数据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核实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报同级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确认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等方面政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划拨。
各县区就业经办机构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补贴企业名单及金额汇总表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上报。
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东区就业局:2227173
西区就业局:5566544
仁和区就业局:2905723
盐边县就业局:8655283
米易县就业局:8170245
钒钛园区社事局:3350358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接件窗口:3378073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政策咨询:3359922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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