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派出所长 一男子被拘 5 天

四川法制报 2019-08-15 02:18 大字

刘发香 本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因对一起打架案件处理结果不满,盐边县一男子竟诬告派出所所长“拿钱不办事”,要求彻查追回“血汗钱”。昨(14)日,记者从盐边县公安局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这是一起虚构事实诬告民警收受当事人钱财的案件。目前,诬告者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收钱不帮忙办事?派出所所长被举报

7月24日,盐边县公安局接到攀枝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敬登峰签批交办的举报,举报内容称盐边县公安局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钱财而不帮忙办事,要求领导调查追回其“血汗钱”。

而事情还得从去年国胜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18年4月3日9时许,盐边县国胜乡大石房村鲁某某与邻居张某某两家因掏田地排水沟问题发生口角,其间,鲁某某带着儿子鲁某贵与张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不同程度受伤,鲁某贵将张某某的鼻骨打伤,张某某用铁锤砸坏了鲁某某家院墙。

国胜派出所民警调查后,根据双方违法程度的不同,依法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鲁某某、王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鲁某贵作出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殴打他人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双方因医疗费、财物损失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不接受调解。国胜派出所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然而,双方一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接报后,盐边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经侦大队组成的核查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显示系诬告诬告者被行政拘留

经查,张某某因对国胜派出所对其与鲁家打架一案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认为未满足其个人诉求,便企图通过举报引起关注,使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国胜派出所所长以解决其个人诉求。7月19日,张某某驾驶私家面包车到攀枝花市东区一打字复印店,由其口述,以鲁某某之名捏造事实控告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家钱而不办事,要求领导调查追回“血汗钱”。张某某制作了两份举报信后,分别寄往攀枝花市委及攀枝花市扫黑办。

经对张某某、鲁某某及国胜派出所相关民警进行约谈核查,核查组查明:张、鲁两家打架一案,是由国胜派出所两名民警调查处理,处罚结果是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及局领导审核后依法研究作出。案件是依法公平公正办理的。鲁某某也表示,自己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无异议,其间,无任何民警向其及家人索要过钱物,自己及家人也从未向任何部门递交过举报信件,且其与国胜派出所所长相互并不认识,平时没有任何交往。

经全面调查,核查组认为:国胜派出所民警在办理鲁某某等殴打他人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无不正当行为,不存在收受当事人钱财等问题。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民警与案件当事人无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任何关系,张某某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7月30日,盐边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代表县公安局维权委员会,为受诬告民警下发了《不实投诉、举报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受到恶意诬告的国胜派出所所长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盐边县警方表示,张某某冒用鲁某某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举报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钱财,系诬告陷害民警行为。8月1日,盐边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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