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公开宣判

攀枝花日报 2019-04-16 06:48 大字

庭审现场。本报讯(吴源洪 记者 梁波 宋俊康 文/图)4月12日,盐边县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件在格萨拉乡中心小学操场进行了公开宣判,沙某打、沙某色、沙某哈、马某哈等4人分别被判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等,均当庭表示认罪服罪。

2017年9月,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到缅甸贩卖毒品。9月13日,沙某某安排杨某呷等人到成都接运毒品海洛因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9块,净重20381.4克。沙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委托本案被告人沙某打为其私下协调与杨某呷家属的赔偿事宜。被告人沙某打、沙某色、沙某哈、马某哈明知沙某某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仍积极出面组织、参与和杨某呷亲属的协商赔偿。

该案经盐边县公安局缜密侦查得以破获,逮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由盐边县检察院依法于2019年3月6日向盐边县法院提起公诉,盐边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认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的庭审中,来自盐边县多个乡镇的干部及格萨拉乡群众、学生参加了现场旁听,充分认识到包庇毒品犯罪的危害性,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

为进一步构筑全县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在庭审之前,盐边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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