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就业失业登记知识问答
一、怎样办理就业登记?
1.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经营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在其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
3.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填报《攀枝花市个人就业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或社区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办理。
二、怎样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
三、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市户籍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等。
四、哪些人可以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1.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天)期满后,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实意见,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
2.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关证件,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卡”页面中记载。
六、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按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残疾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农转非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
在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各级审核部门复印件留存(共计2份复印件)。
市就业局市场就业科:3334068
东区就业局:2227173
西区就业局:5562611
仁和区就业局:2900245
盐边县就业局:8653913
米易县就业局:8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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