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起超载入刑案宣判 张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攀枝花日报 2018-10-29 06:50 大字

本报讯(陈青燕 记者 梁波)10月28日,记者从盐边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查获的一起超载搭乘案经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成为全市第一起超载获刑案例。

今年4月28日,张某驾驶面包车在盐边县西城街路段搭乘14人到盐边县红果乡,下午2点左右,当张某驾驶的面包车行至红果码头路段时,被正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民警现场核实,准载7人的面包车上搭乘了14人,其中12人是学生,载客人数超过核定成员的100%以上,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张某有货车驾驶执照,但并未办理任何客营的相关手续,其驾驶面包车在盐边县城至红果乡之间拉客盈利属非法运营。

据悉,2015年8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简称“两超一危”)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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