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公开审理首起由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攀枝花日报 2018-07-31 06:49 大字

本报讯(钱满 记者 梁波)日前,盐边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程某某、熊某某、高某某三名和爱彝族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一案,该案系盐边县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由盐边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第一宗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由县法院进行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017年间,被告人程某某(和爱彝族乡林业站原站长)、被告人熊某某(和爱彝族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被告人高某某(和爱彝族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三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25045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张弛有度。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为起到“庭审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预防作用,盐边县纪委监委组织了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乡镇其他站、办、所负责人共计50余人观摩庭审。盐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由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创了盐边县初步构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间配合衔接机制的先河,为今后探索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组织这次旁听庭审活动,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庭的庄严、法律的神圣,真正认识到违法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警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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