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巡回办案 开展补植复绿

四川法制报 2018-04-10 01:26 大字

本报讯(秦盛兰记唐万贵)4月2日,盐边县法院绿色生态法庭到盐边县渔门镇花槽门村村委会,巡回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花槽门村委会组织3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庭审全程,接受法治教育。

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盐边县渔门镇花槽门村高枧组集体林范围内砍树种植玉米、桑树、核桃和魔芋等农作物。经鉴定,张某某占用7亩防护林,毁坏林木100株,立木蓄积9.951立方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达到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目的,通过大量工作,促成被告人张某某与盐边县渔门镇花槽门村高枧村民小组签订补种造林合同书,约定张某某于一年之内在其破坏的林地内种植松树、相思树或桤木200株,盐边县法院将于2019年3月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督。由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补种协议,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合议庭结合相关事实、犯罪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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