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攀枝花日报 2022-04-05 06:39 大字

本报讯(林莉 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办法明确,获得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的,每满3年,由区创建办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检复验,通过复检复验,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保留称号并予以表扬,合格的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后保留称号,不合格在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逐级上报,建议命名单位取消其示范称号。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发挥创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树立正向牵引导向,通过定期复检复验、动态调整、优续劣汰,建立持续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推动全区创建工作升级提档、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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