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 法院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四川法制报 2022-02-22 00:44 大字

本报讯(仁和法院宣 全媒体记者唐万贵)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支持。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仁和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未成年人系幼女,在生活中长期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因沟通不畅、存在代沟,被害人迷上网络聊天,被被告人引诱后性侵。该院在依法对被告人从严惩处的同时,也发现该案反映出被害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式上有不当之处,导致被害人对网络危害及防范性侵的认识不足,并在案发后不敢及时寻求监护人的帮助,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

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所暴露出的家庭教育及监护缺位的问题,坚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并重的工作思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向被害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双方的座谈中,法官跟进了解被害未成年人目前的状况,引导监护人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和沟通,加强对其进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指明方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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