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分类分级
本报讯(记者 周翼)记者10月14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厘清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权限,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近日,攀枝花市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察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察执法。
据了解,安全生产分类分级主要包括企业分类和执法分级,其中企业分类按照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事故发生情况和风险分级等把企业分为4类,对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价为A、B类的,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水平,减少执法检查频次,C、D类的则作为重点执法对象。
在执法分级中,攀枝花市将建立市级执法企业名录库,明确市、县(区)的执法对象、执法范围,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由市一级承担,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负责执法。
在监察执法过程中,为进一步突出重点,攀枝花市将涉及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单位,年度内将实现全覆盖执法,并根据年度执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重点单位一定期间内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一般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通过合理划分市、县(区)应急管理执法事权,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分类分级执法的工作格局,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日常监察执法和案件办理以县级为主,着力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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