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 打击犯罪保平安

攀枝花日报 2021-09-13 04:29 大字

本报讯(许志 冯国栋 记者刘鲲)9月7日上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同时,依法开展提讯犯罪嫌疑人、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意见、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案件讨论,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方式对案件证据进行充分展示,并就案件带来的教训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检察理念的变化、领导方式的变革……”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让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攀枝花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新常态,将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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