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相关政策

攀枝花日报 2021-06-10 05:12 大字

一、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认定办法请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解释为准。)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其他生活来源相关材料等证明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

2.被征地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相关证明;

3.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就业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1年以上(由经办机构在系统中查询,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四、符合哪些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哪里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

五、个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按1.0缴费指数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

六、符合哪些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到哪里办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保补贴。

七、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补贴标准为单位为招用的几类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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