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被侵权法院远程执结
本报讯(朱世军 记者 唐万贵)记者昨(21)日从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远程快速执结一起驰名商标侵权案。
2017年2月,经营烟酒行的个体工商户詹某从他人处收购了一瓶标有“国窖1573”商标的白酒进行销售,次月被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同年7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向攀枝花市中级法院提起关于詹某侵害商标权的诉讼。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元。判决生效后,詹某消失无踪,其经营的烟酒行也大门紧锁。
今年4月7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仁和区法院执行。仁和区法院调查发现,詹某自2017年便离开原经营所在地,通过异地法院调查显示詹某已离家多年未回,无法通过手机联系。见此状况,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耐心对詹某的几十个银行账户预留联系方式逐一排查,终于联系上了詹某。此时,詹某远在浙江省宁波市。
执行法官通过添加詹某的微信,向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分期履行法院判决其应承担的义务,并通过微信向原告致歉。4月16日,当事双方经过微信沟通达成执行和解,该案从立案执行到双方和解仅用时9天。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通过运用信息化方式切实解决“财产难查、人难找”等问题,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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