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银行卡进行洗钱 涉案1.3亿

四川法制报 2021-04-16 00:33 大字

本报讯(唐晶晶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打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窝点,涉案资金高达1.3亿元,团伙非法获利80万余元。

今年2月,该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家属区一居民楼负二楼有异常网络信息,很有可能是一个洗钱窝点,专门帮助涉案团伙进行转账活动。3月16日,民警在大渡口家属区以及炳三区两个窝点抓获涉案的10人,并当场扣押手机22部、笔记本电脑4台、银行卡62张等物品。

经审讯,2020年10月,黄某泉、黄某德等人在福建老家得知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可以非法获利总转账金额的千分之六,黄某泉便提出到攀枝花来做转账业务。从2020年10月起,黄某泉等人开始在大渡口家属区租用房屋进行转账业务,转账业务量越来越大,黄某泉等人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已不能满足转账资金量,黄某泉便租借朋友的银行卡来使用,并给出一张银行一天70元至150元不等的租金。为了扩大转账业务量,今年2月,黄某泉安排其手下罗某芝租了大渡口攀钢家属区、炳三区两处出租房,同时招募了苏某、黄某等人参与转账业务,两个窝点24小时不间断轮班进行转账,从2020年10月至案发,该团伙共计为犯罪团伙转移资金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80万余元。目前,该案嫌疑人黄某泉、黄某伟等9人已被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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