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执行501个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攀枝花日报 2021-01-06 04:16 大字

本报讯(李志刚 记者 胡波)1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国家首批集中采购扩大范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平稳顺利实施。自2020年12月23日起,首批集中采购药品25个品种对应501个药品,攀枝花市与全省同步执行同一个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的国家行动,是破解看病贵、降低药价的重要举措,实施医保支付标准,是确保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首选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政策保证,将逐步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有效降低个人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统一了支付标准。全市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使用集中采购同一药品时医保统一支付标准。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本次规定集中采购扩大范围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包括中选药品62个,同一通用名非中选药品439个,并将逐步扩大并常态化到其他批次集中采购药品,期间并实行动态调整。

明确了价格协同。以中选药品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价格协同为支付标准的制定原则。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至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

规定了报销政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按攀枝花市医保政策规定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甲类全部纳入报销,乙类先自付部分后纳入报销。同时,针对城乡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作为结算基准按规定支付政策结算,对列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根据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确定同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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