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本报讯(周太敏 记者 晏洁)12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联合发布《攀枝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专项(特许)捕捞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及其三级以上(含三级)支流(含雅砻江、安宁河、二滩库区、桐子林库区、观音岩库区、金沙库区、乌东德库区等)。禁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等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一律视同非法捕捞。(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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