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严惩不贷

攀枝花日报 2020-09-08 06:34 大字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上旬,被告人田某因其家喂养的鸡、猪等家畜家禽腹泻,便在其居住的仁和区XX镇XX村X组X号房屋大门旁的菜地里播种了罂粟种子。2019年2月21日,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田某种植于其房屋大门旁菜地里的植株疑似罂粟植株,随即电话通知田某到现场。田某经现场辨认,对其种植罂粟植株的事实予以认可。派出所民警即将此案移交给仁和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罂粟植株进行铲除、扣押、清点和抽样。经现场清点,共计586株,部分植株高达30厘米,有部分植株已长出果实。民警当场抽取其中部分植株,送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该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田某所种植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系毒品原植物。

审理结果

仁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非法种植罂粟586株,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田某种植的罂粟植株586株,系违禁品,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因未随案移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7月23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田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罂粟植株586株,予以没收。

法官评析

仁和区每年均有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综合分析发现,案发地主要集中在人口密度偏低的偏远村组,且主要为林地覆盖面较广的山区,人群居住相对分散,户户之间相距甚远,增加了罂粟种植的隐蔽性,加大了及时发现、及时铲除的难度。罂粟果实中有汁液,割取干燥后可制作成“鸦片”。在中医里,罂粟确有镇痛、止咳、止泻等用处,但长期使用容易成瘾,并造成慢性中毒,严重者还会因此丧命,因此,即使医师在使用罂粟的医疗制品时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我国一直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株数超过500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治安处罚。 (范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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