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攀枝花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摘登) 2020年6月16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攀枝花日报 2020-07-04 06:32 大字

市人民政府

一、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及经营现状

截至2019年末,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共8户,注册资本总额38.09亿元,资产总额1,008.9亿元,负债总额922.3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6.5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319.41亿元,营业收入60.85亿元,实现净利润1.61亿元,实缴税金3.85亿元,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合计1,043.48万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强化执行,落实上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规定。

一是以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总揽,细化工作方案。相继出台了《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19年攀枝花市防范化解金融工作方案》《攀枝花市银行业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政策文件,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开展工作;成立市政府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行一策”的要求,分门别类处置风险化解工作。

二是以搭建“政银保”对接平台为纽带,整体提升融资对接成功率。积极搭建“政银保”对接平台,组织举办全市深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暨融资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及其他地方优势产业的支持。

三是以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为重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监管机制,注重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比对,及时就三级资产、资本金以及风险等方面做出预测和研判。

(二)明确主体,全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统一管理由市国资委调整到市财政局,并在本次“三定”方案中,确定由市财政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协助相关机构做好金融监管。

(三)围绕中心,提升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坚持地方银行服务全市大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放贷力度,支持加快建设钒钛之都、康养胜地、农业示范基地、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南向开放门户。

二是坚持担保服务扩面增量。指导金鼎担保规范开展担保业务,促成金惠担保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

三是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互动。相继出台了攀枝花市财政金融互动、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四)加强指导,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管理。依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

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全面清理核实国有金融资本规模和管理现状,掌握了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在持股、投资、应急转贷资金以及组建投资引导基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健全薪酬制度。出台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四是加强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将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事项,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尚未完全到位,有待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不优,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权利与责任不明。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业务开展较为单一,新的金融业态还未形成。主要从事传统的银行类和担保类业务,业务种类较为单一。

(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总体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地方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两家担保企业均不同程度面临业务萎缩、转型压力大、担保能力持续下滑的困难境地。金实公司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四、下一步措施

(一)从制度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赋予财政部门相应的管理职权,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快出台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绩效考核办法,继续加强党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

(二)从做大企业考量,多管齐下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拓展业务。

坚持不断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创新改革。积极推动攀商行的重组,创新担保及其他各种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推动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分离,加快引进战略合作方,引入优质资本和优良资产,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新业态。

(三)从日常监管着力,促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三重一大”报批制度,继续健全出资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体系,加强审计、评估等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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