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摘登) 2020年6月16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自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为目标,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未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控制在两位数以内,2019年达到历史最低值,为全市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抓机制、明责任,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建立完善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创新实施货运企业和车辆“灰黑榜”机制。三是把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重点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实行责任倒查制。
二、抓宣传、拓渠道,切实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一是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着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格局。二是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责任,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双微”平台、手机APP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不断拓宽交通安全宣教渠道,在全社会营造了强大、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抓源头、严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坚持隐患源头清零,“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卫星定位入网率均为100%。二是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2+X”机制,在全市设置38个乡(镇)交管办,设立416个农村劝导站。三是始终保持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三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态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终生禁驾48人。
四、抓建设、重管理,全面优化道路交通的运行秩序。一是按照市委书记贾瑞云同志调研主城区治堵工作要求,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交通拥堵问题,强力推动打开城市拥堵“三把锁”等系列治堵工程。二是坚持固化道路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每年落实专项经费,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仅2019年,新建乡村公路35.6公里,安装修复道路侧护栏106处、83公里。三是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市共建成交通信号灯63套、电子警察55个、交通诱导屏31套。
五、抓队伍、铸铁军,扎实推进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二是全面加强常态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评全省公安系统唯一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三是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20余项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抓保障、强服务,全力护航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一时间启动61个交通防疫卡点,共检查车辆218801辆,劝返外籍车辆12509辆,出台公安交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和民生发展七项举措,助力复工复产复学和生活秩序恢复。二是积极构建资源共享、安全共筑、责任共担的交通管理协作新格局,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保障攀枝花市“两城”建设和做实钒钛、阳光“两篇文章”。三是实现所有业务“四个减免”、简单业务“一证办”、普通业务“一窗办”、自助服务“一站办”,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群众,车管所连续6年保持全国一等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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