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

攀枝花日报 2020-03-20 06:45 大字

本报讯(邹品兴 记者 程桂英)近日,攀枝花市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58个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标志着攀枝花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该制度的全面推行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带病文件”,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58个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清单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适时跟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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