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所猥亵儿童 获刑7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3-18 00:44 大字

记者昨(17)日从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公众场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谭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0岁的谭某某在该市一家餐馆打工,2019年7月17日14时许,谭某某闲逛至东区一书店,见8岁的女童李某某独自在书架旁看书,遂主动搭话,对其搂抱并抚摸下体、胸部、屁股等处。后谭某某从该书店出来行至一公厕门口人行道处,见10岁女孩王某某往竹湖园方向行走,遂主动搭话,搂抱其肩,摸、捏其胸部。两被害人回家后因害怕将此事告诉家长,家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谭某某打工餐馆处将其抓获。3月11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采取不公开方式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苏易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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