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攀枝花日报 2020-02-06 06:36 大字

尊敬的缴费人:

为严格防控疫情,避免人群聚集,建议您遵循“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尽量选择网络途径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减少现场办费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继续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时间延长到3月31日,请您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及其链接的银行代缴渠道或直接使用各商业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区)的医保QQ号或微信号,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上户后即可申办),再通过上述网络途径进行缴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2020年1-12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采用银行批扣方式进行,请您在原批扣成功帐户中预存与所选缴费档次相对应的金额;未签订批扣协议的,请疫情结束后到攀枝花农商银行或攀枝花邮储银行进行缴费或在银行签订批扣协议,等待全市统一批扣缴费。

新参保人员请您疫情结束后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登记后,再到攀枝花农商银行或攀枝花邮储银行进行缴费或在银行签订批扣协议。

四、退费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误缴、错缴的保险费与各县(区)局社保咨询专线联系,将推送抵缴信息到单位的客户端。

确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的,请您将退费资料通过扫描、拍照方式发送至各县(区)局的QQ邮箱或退费专员微信号,由税务机关核实缴费信息后,传医保部门进行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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