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本报讯(记者 程桂英)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市村(社区)已建立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着力解决部分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村(居)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加速构建攀枝花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问题导向”4项原则,明确“行为事项、具体标准、奖励处罚、工作责任、其他信息”5个核心内容,重点约定“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生态文明、习俗风尚、纠纷调解”5类具体事项,严格依照“确定事项、征集意见、乡镇(街道)把关、司法审核、县(区)级审阅、表决决定、签订承诺、公示备案、档案保存”9个程序开展,从“依法实施、积分管理、利益引导、设置机构、群众监督、诚信记录”6个方面强化执行监督。
据悉,攀枝花市132个社区、349个村已于2014年全部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促进村风民俗持续好转,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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