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反悔 最终处罚更重
刘某因危险驾驶,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对刘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刘某反悔。刘某最终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6月19日,被告人刘某因饮酒驾驶摩托车被执勤的交警发现,经现场检测,结果为 144mg/ 100ml。后刘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待检,经鉴定,刘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39.9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审查,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不应当适用缓刑,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提出拘役3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但是,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刘某反悔,对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有异议,该院变更起诉,撤销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的有关内容,并对量刑建议作出调整,西区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
柯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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