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触电身亡:电力公司赔40万 水库承包者赔6万

澎湃新闻 2019-10-09 08:42 大字

近年来,钓鱼意外事件频发,特别是鱼竿、鱼线触碰高压线致触电身亡的尤其多。钓鱼本是一项娱乐休闲、缓解压力的运动,却造成悲剧,实在令人唏嘘。

钓鱼触电,到底该谁来担责?近日,四川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钓鱼被高压线电击死亡的案例,死者家属将电力公司、村委会、水库承包者等告上法院。

一审判决电力公司赔偿40余万元,水库承包者赔偿6万余元。

2018年7月1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向阳水库有人报警称发现一名男性尸体。

警方来到现场后很快确定死者方某的身份,并通知了其家属。通过现场勘察,认为在此钓鱼的方某是在收杆过程中鱼竿触碰到水库上方的架空线而被电击致死。

事发水库

据判决文书网,2017年8月26日,这里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悲剧。王某某收杆过程中鱼竿触碰到水库上方的架空线而被电击致死,其家属将供电公司、水库承包者、村委会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赔偿18万余元,水库承包方温某赔偿3万余元。

救援现场

由于方某的哥哥已经去世,他便是家里唯一一个儿子。得知方某的死讯,方某的父亲近乎崩溃。

在方某家属看来,导致方某在水库钓鱼触电身亡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电杆的架设高度不合标准,而国网电力公司仁和分公司放任该安全隐患的存在,不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存在过错。除此之外,作为水库承包方的温某疏于管理,也是导致方某死亡的过错方之一。

现场折断的鱼竿

事发后,方某的家人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供电分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温某告上了法院。日前,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国网电力攀枝花公司以及仁和分公司代理人认为,在方某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水库管理人、金江镇政府、电力公司均设立了安全警示标识,方某擅自进入钓鱼,自身也有责任。并且,事故所在地的所有者鱼塘村村委会、现场管理人员温某,虽然在水库周围立有警示标语,但对水库的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

电力公司赔40余万元,

水库承包者赔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高压输电线距地距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关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要求的非居民区距地高度5.5米以上,电力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不特定的人和物形成危险,国网电力仁和分公司作为供电企业,对造成方某触电死亡的线路负有安全检查、勤勉注意等管理义务,并对电力设施的选址、安装等负有检验和监督管理的义务,但国网电力仁和分公司对涉案高压线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疏于管理是导致该案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国网电力仁和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又国网电力仁和分公司系国网电力攀枝花公司的分公司,其赔偿责任应由国网电力攀枝花公司承担。

此外,法院认为,方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经同意,擅自到收费垂钓场所钓鱼,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线下钓鱼的危害性,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温某作为水库承包经营者,虽有付费钓鱼的流程、规定,但事发当时现场无管理人员,管理存在瑕疵,所以温某因疏于管理承担相应责任;鱼塘村村委会虽系事故发生地水库所有人,但已经将水库全权交给了承包方温某,对此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被告温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此事发生后,事发现场的电杆、电线进行了加高,沿途的铁丝网延长了数十米,还立了多块警示牌。

据介绍,钓鱼竿一般由碳素或合金材料制成,极易导电,钓鱼时不慎靠近电力线路,就会发生触电事故。高压带电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带电压是几千伏、几万伏甚至是几十万伏。人体一旦触电,在电流通过人体时会造成电烧伤,甚至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 | 江龙

编辑 | 凉白开

(原标题《男子钓鱼触电身亡,法院一审判电力公司赔40万,水库承包者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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