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就业失业登记相关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就业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可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办理就业登记。
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人员,单位为其参保时即认为是就业,无需再做就业登记。
二、个人怎样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经营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填报《攀枝花市个人就业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在其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填报《攀枝花市个人就业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社区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三、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员。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
3.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怎样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1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
(三)《攀枝花市失业登记表》;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须提供毕业或肄业证书;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三)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办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通知书;
(四)民办非企业停办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文件;
(五)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转业军人,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和未安置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八)城镇常住人员属于农村户口或外地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
(九)高校毕业生属于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
(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失业证明文件及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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