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公民信息牟利 领刑3年2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9-08-29 01:04 大字

为赚钱牟利,江某将工作期间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江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江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被告人江某在四川某基金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上班期间,听公司经理蒋某某、同事陈某、彭某说可以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为了牟取私利,江某开始通过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余万条,其中包含公民详细住址、姓名、电话的信息4万余条。其间,江某通过QQ等聊天工具,在多个聊天群中不间断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广告,买家通过广告获取购买方式后,在江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付款,江某以此共获利4.3万余元。2018年9月28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对江某作出逮捕决定。

李玉琼 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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