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相关记录 不予或暂缓录用

四川法制报 2019-08-16 00:50 大字

本报讯(景文军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8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教育、培训、托管、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报告和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或暂缓录用。据介绍,相关从业限制制度在攀枝花市尚属首例。《办法》明确了辖区内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文艺体育培训的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儿科门诊等医疗机构或专科门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儿童博物馆、儿童游乐场等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体育场所、场馆;午托班、晚托班、全托班等临时看护机构,以及其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规定了入职查询对象: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对有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禁止或限制其在辖区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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