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宣传一)

攀枝花日报 2019-04-04 07:01 大字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在2018至2019年度未受到环保处罚、2018年度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出现明显亏损,且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恢复正常生产、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合格以上的“钒钛”工业企业,经综合评定且公示合格,可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如国家、省出台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条件和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鼓励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四川再担保公司对接合作,实现风险分担和担保增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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