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房箐安置房房款交款时限及按期缴纳房款奖励的公告

攀枝花日报 2019-04-04 07:01 大字

一、交款时限

交款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

二、交款方式

1.现金。被安置个人向前进镇政府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房款。

2.按揭。如被安置对象在缴纳房款时存在困难,可在交款截止日期前向银行贷款进行支付。

3.委托处理。被安置对象委托居委会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在结清剩余房款及相关机构费用后归被安置对象所有。

三、优惠政策

设置优惠资金20万元。并由按期缴纳房款的被安置户,按交款人数平分20万元优惠款。

截至2019年4月15日不办理任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留地安置,政府按货币方式处理,以7000元/人终结安置。

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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