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建市以来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告破 涉案税额超亿元

攀枝花日报 2019-03-21 07:01 大字

□本报记者 李刚

近日,攀枝花警方对外公布了一起涉案税额超过1亿元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大案。2015年12月,攀枝花市税务部门发现,从事药业、纺织、皮革、木业等行业的20余家新注册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在重大异常。根据这一线索,攀枝花警方迅速立案,成功破获了这起攀枝花建市以来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资金回流异常 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2月,原市国税局通过日常工作发现,攀枝花市20余家新注册的公司存在发票开具异常现象。经查,这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税负非常低,但半年来销售收入呈井喷式增长,短期内集中顶额开具发票,初次领取发票就申请增量,申报缴纳金额却很低,部分进项发票没有人工费、水电费等经营性的支出等情况。

随着对这些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以及发票流展开调查,税务工作人员还发现这些企业都出现资金回流的可疑现象。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且牵涉企业众多,2015年12月30日,原市国税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移交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经过警方对相关人员王某的突击审讯,2016年1月1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立案侦查。

海量信息汇总 税票套路显现

办案民警发现,涉及该案的多家公司办税人员高度重合,且法人身份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多家公司所开展的经营业务与攀枝花本地实际不符。

“攀枝花不是纺织、皮革、木业等产品的原产地,但这些公司的产品每月流水显示生意非常红火……”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王某的供述,2014年下半年,其认识了赵某某之后,又结识了该案共犯刘某某、刘某、杨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2015年1月,王某在收取好处费后,伙同赵某某、刘某某、刘某、杨某、张某某,共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攀枝花市区成立以从事药业、纺织、皮革、木业等经营性质的空壳公司20户,由其负责在攀枝花找人充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聘请财务及领票、开票人员,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供进项抵扣发票。从2015年1月直至案发,共开出发票6000余份。

为了全面彻底侦破此案,专案组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先后前往河南、山东、广东、浙江等涉及该案的26个省、73个城市、136个县、500余户企业,辗转2万余公里,一路抽丝剥茧。随后,专案组启用集群战役,通过缜密侦查,终于掌握了赵某某、刘某某、刘某、杨某、张某某5人的活动轨迹,一个以王某为首的团伙,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回流的“套路”清晰显现。

涉案人员归案 税票大案落槌

2016年3月15日17时许,攀枝花警方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正在城关镇福景鸿城小区打牌的赵某某、刘某某、刘某3人抓获归案。

经查,2015年1月份开始,赵某某、刘某某、刘某、杨某、张某某分别让王某帮忙代办成立公司20户,并找人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赵某某4户,刘某某3户,刘某2户,杨某1户,张某某10户,王某向5人收取好处费60余万元。

随后,在王某的帮助之下,这20家公司频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抵扣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按开票金额的3%至5%收取开票费用牟取暴利,向全国500余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17份,涉案税额高达1.02亿元。

2018年4月16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赵某某、刘某某、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冻结其银行账户款项作为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王某、赵某某、刘某某、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8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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