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3条措施政策宣传 (部分)
一、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奖补。
二、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3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三、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
四、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为创业者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七、对考核为合格、优秀等次的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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