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当不成党员和公务员
本报讯(唐娟记者唐万贵)记者昨(6)日从攀枝花中院获悉,近日,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对全市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通知明确规定了对特殊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不得发展为党员、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等十个方面联合惩戒措施,并要求失信特殊主体限期1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
据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公布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中共党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正式职工,村(社区)“两委”干部等。以上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实施如下联合惩戒:不得发展为中共党员;是预备党员的,不得转为正式党员。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新任命或提名担任党内职务;不得新确定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确定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不得晋升职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专家荣誉等。不得推荐、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各类先进、给予公务员奖励等。不得推荐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列为递进培养对象。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允许因公、私出国(境)。
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失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已担任相关职务或取得相关资格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免职、依法罢免、予以变更、取消相关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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