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不实 法院强制拘留履行义务

攀枝花日报 2019-02-26 06:45 大字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如实报告其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有力惩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彰显了财产申报制度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蔡某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蔡某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王某于2018年2月14日之前支付蔡某某租赁费本金34000元,蔡某某放弃利息3910元的诉讼请求,若王某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需支付蔡某某租赁费本金及利息合计37910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蔡某某于2018年4月9日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车辆、证券等进行了查询。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逾期未履行且未如实申报财产,王某在申报财产时仅申报了一辆车,但查询结果显示王某名下却有三辆车。2018年7月4日,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也未如实申报财产的王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王某未申请复议,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王某承认错误且具结悔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之后王某将执行案款送到法院,执行员与双方当事人当场办理了执行款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最为常见的就是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因此,对既未履行也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西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西区人民法院 陈敦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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